强生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营业范围:(一)在医药、医疗器材、保健品、化妆品、食品等中国法律允许的领域内进行投资;(二)受其所投资企业书面委托(经董事会一致同意),向其提供下列服务:(1)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、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原材料、元器件、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,并提供售后服务;(2)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,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进行平衡外汇;(3)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、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、员工培训、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;(4)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;(5)国内外市场以代理或经销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;(6)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、仓储等综合服务。(三)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,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,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,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;(四)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,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、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;(五)承接其母公司和境内外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;(六)从事母公司、关联公司及子公司生产产品及同类商品、中成药、化学药制剂、抗生素、生化药品、生物制品,一类及二类医疗器械(不含体外诊断试剂),化妆品,食品(预包装食品(不含熟食卤味、冷冻冷藏))、消毒产品的批发、佣金代理(拍卖除外),网上零售,上述商品的进出口(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,涉及配额、许可证管理商品的,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;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);(七)在境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、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;以代理、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(包括内部机构)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,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;(八)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服务;(九)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、代理商以及与本公司、本公司的母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、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;(十)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,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,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;并可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、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;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;(十一)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,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;(十二)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;(十三)进口为所投资企业、本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原辅材料及零、配件。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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